運動禁藥是運動員必須要面臨到的議題,很多時候運動員未必是故意要使用到禁藥,很可能是不小心誤觸。然而,目前世界反禁藥組織 World Anti-doping Agency 也明確的告訴運動員必須要為自己吃下的東西負責。今天這篇文章主要的內容會著重在目前運動禁藥的類別介紹,以及一些實務上可以查詢資訊的資源,內容來自上過的一些學會、研討會的課程資源以及 WADA 的文件。這邊要特別感謝國立宜蘭大學休閒產業與健康促進學系助理教授同時也是台灣運動禁藥管制學會理事的陳亭亭藥師提供的 PPT。
簡介
規範運動禁藥的國際最高機構是 World Anti-doping Agency WADA 也就是世界反禁藥組織。WADA 正式的成立時間是 1999 年,在這一年正式獨立於國際奧會 IOC 投入關於運動禁藥的防治以及檢測。第一版的 WADA Code 是在 2003 年發布,WADA Code 可以說是運動禁藥的憲法,也就是最高的指導原則。關於 WADA 的架構介紹請參考:WADA 是什麼?世界運動禁藥管制組織。另外推薦給大家台灣的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 CTADA,基金會很認真的將所有東西都翻譯成中文版,也提供了許多禁藥相關的知識與研討會,有興趣可以自行閱讀。
運動禁藥是什麼?
所謂的運動禁藥有它的基本定義,使用運動禁藥並不等同於犯法,由下面這張圖我們可以清楚知道這些物質之間的關係。運動禁藥有些是屬於補充劑,有些是屬於藥物,而在藥物類別中的運動禁藥和毒品或是法律上的禁藥有所不同。
運動禁藥的定義
根據 WADA Code 中的定義,應考慮下列標準決定該物質或方法是否應列入禁用清單:
第 4.3.1 項
若一項物質或方法符合下列三項標準中之任兩項,則該物質或方法應考慮 列入禁用清單:
根據醫學或其他科學證據、藥理學或經驗顯示,單獨使用該物質或方法或與其他物質或方法並用,有可能增強或確定會增強運動表現
根據醫學或其他科學證據、藥理學或經驗顯示,使用該物質或方法有可能傷害或確定會傷害運動員的健康
世界運動禁藥管制組織認定,使用該物質或方法,違反本規範導論所提及之運動精神
第 4.3.2 項
根據醫學或其他科學證據、藥理學或經驗顯示,使用該物質或方法,可能遮蔽使用其他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則世界運動禁藥管制組織可決議將該物質或方法列入禁用清單
第 4.3.3 項
經世界運動禁藥管制組織裁定,列入禁用清單之禁用 物質及禁用方法、各類別禁用物質,及賽內或賽外,或兩者皆禁用、特定物質、特定方法或濫用物質之分類,為最終之決定,不容運動員或其他人員以這些物質或方法可能不會遮蔽藥檢結果、不會增強運動表現、不會影響運動員健康,或違反運動精神之理由挑戰
這其中的 4.3.3 項可以說是類似帝王條款的存在,簡單來說 WADA 會根據上面的標準來考慮是否要將這個物質列入禁藥清單,但是一但列入之後就是 WADA 說了算,無法用這個物質其實不符合上面所述來進行反對。從上面也可以知道運動禁藥不只是禁藥而已還包含了方法。
濫用物質
濫用物質應包括,因其經常於比賽環境外之社會中被濫用,禁用清單已特別明列為濫用物質之禁用物質。 下列為標定之濫用物質:
古柯鹼
二乙醯嗎啡(海洛因)
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MDMA,又稱快樂丸
四氫大麻酚(THC)
這些物質其實有些可以被歸類為下面禁藥的類別,但由於這些物質的使用目的不是以增進運動表現為主,所以將其列為濫用物質。使用濫用物質於還是會被處罰但罰則較輕,若於賽外使用則會處以禁賽三個月,但如果有接受治療只要一個月。如果在賽內使用但是與運動表現無關,則不視為故意使用。
運動禁藥分類
今天著重的部分是運動禁藥的清單,所以資料來源主要來自 Prohibited List,需要的人可以上網下載。在 CTADA 的網站也有中英對照版可以參考。
運動禁藥可以依照物質的類型來進行分類,並且分為賽內禁用與賽內外皆禁用兩大類別。透過下面這張圖表可以有一個大概的理解,下面會再分項說明。要特別注意的是每年 WADA 都會公布新的運動禁藥清單,所以要特別注意是否有一些藥物被列入清單內,要避免不小心誤食。
賽內賽外皆禁用的物質或方法:S0-S5, M1-M3
賽內禁用的物質或方法:S6-S9, P1
賽內期間
特定比賽依世界運動運動禁藥管制組織核准,有不同的賽內期間。原則上,賽內期間係指運動員表定參賽的前一日午夜前(晚間 11:59 分)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樣本收集流程結束為止
賽外期間
意指該物質或方法於規範中定義的賽內與賽外期間均禁止使用。簡單來說就是不管什麼時間都不可以使用。
藥物種類
目前運動禁藥的分類方式是以藥物的種類為主,但其實換個角度來說也是依照他們可能造成的效益做分類。下面以紅底代表賽內外禁用,黃底代表賽外禁用。
S0. 未經核可之物質 Non-approved Substances
任何未列入禁用清單且未經任何政府主管機關和可用於人體治療(如仍在臨床研究或動物實驗階段)之具藥理性物質都屬於隨時禁用。
S1. 同化性物質 Anabolic Agents
在這類同化性物質中主要是可能有增加肌肉量、肌力與爆發力的功能,算是最常被使用到的禁藥。常見的類別有 anabolic androgenic steroids (AAS) 同化性雄性類固醇、selective androgen receptor modulators (SARMs) 選擇性雄性激素受體調節劑等類別。其中睪固酮以及一些同化性類固醇就屬於這個範疇。
註:這類物質可能會在用於治療雄性性腺功能低下的藥物中發現。
S2. 胜肽荷爾蒙、生長因子、相關物質及類似物 Peptides Hormones, Growth Factors, Related Substances and Mimetics
這類物質中可能有增加肌肉量、肌力與爆發力的功能。主要的類別有紅血球生成素與相關製劑、胜肽賀爾蒙及釋放因子與生長因子及其調節劑。常見的物質有紅血球生成素 EPO 、生長激素及類胰島素生長因子等。
註:這類物質可能會在用於治療貧血、雄性性腺功能低下、生長激素不足的藥物中發現。
S3. ß2 致效劑 ß2 Agonist
這類物質中可能有增加肌肉量、肌力與爆發力的功能。另外也可能有燃脂、瘦身以及提高基礎代謝率的功能。不過在禁用物質清單中有四個例外,主要是一些支氣管擴張劑,只要在劑量內都是許可的:
吸入式 Salbutamol:24 小時內分次劑量之總上限 1600 ug,且無論起始劑量,12 小時內不得超過 800 ug
吸入式 Formoterol:24 小時內遞送劑量總量上限 54 ug
吸入式 Salmeterol: 24 小時內總量上限為 200 ug
吸入式 Vilanterol: 24 小時內總量上限為 25 ug
但須注意若尿液中的 Salbutamol 或 Formoterol 濃度超過 1000ng/ml 或 40 ng/ml 仍會被視為不利檢測報告。而前一陣子吵得很兇的瘦肉精萊克多巴胺 Ractopamine 也是屬於這類的物質。
註:這類物質可能會在用於治療氣喘或呼吸道疾病的藥物中發現。
S4. 荷爾蒙及代謝調節劑 Hormones and Metabolic Modulators
這類物質可能有增加肌肉量、肌力與爆發力的功能。常見類別有芳香環轉化酶抑制劑、抗雌激素物質以及代謝調節劑,像是胰島素就是這類藥物的大宗。
註:這類物質可能會在用於治療乳癌、糖尿病、女性不孕、多囊性卵巢的藥物中發現。
S5. 利尿劑及與其他遮蔽劑 Diuretics and Masking Agents
這類的物質可能有燃脂、瘦身以及提高基礎代謝率的功能,不過最常見是利用利尿劑來進行遮蔽,就是來掩蓋使用其他的禁藥的使用。當運動員被驗出有在閾值限量內的下列物質:Formoterol、Salbutamol、Cathine、Ephedrine、Methylephedrine、Psuedoephredrine 時若同時有利尿劑干擾者,除非已取得 TUE ,否則會被視為不利檢測報告。
註:這類物質可能會在用於治療心衰竭、高血壓的藥物中發現。
M1. 操縱血液及血液成分 Manipulation of Blood and Blood Components
在 M1 這個類別中主要的禁用方法有:
將自體、異體或任何來源的紅血球製品,無論多寡透過施打或再導入的方式進入循環系統
以人為方式增加氧氣的攝取、運輸或傳送
以物理或化學的任何形式操控血管內的血液或血液成分
這部分會產生問題的如 Blood doping 也就是預先將自己的血液抽出來等待比賽前再進行輸血。另外,最近比較流行的靜脈雷射也是屬於這類的方式,主要是透過物理或化學形式操控血液成分。然而實際上要被抓到以目前的檢測方式來說相當困難,絕大多數都是被人舉報。 2019 年時羅馬尼雅的職業手球隊就有三位球員觸犯到這個方法。
M2. 化學及物理操作 Chemical and Physical Manipulation
在這個類別的禁用方法中,主要是觸犯改變檢體的完整性:
篡改或企圖篡改,以改變禁藥管制作業中採樣的完整性與有效性,如調換或混淆檢體
12 小時內靜脈輸注或注射體積超出 100 ml(接受治療、手術或臨床診斷不在此限)
除了篡改檢體以外,吊點滴或打營養點滴是另一個可能發生在運動員身上的狀況。美國泳將 Ryan Locihte 就因為在社群網路上傳了一張他在進行靜脈的維他命注射的照片而被禁賽 14 個月的時間。從圖中可以很明確知道他打進去的量絕對不止 100 ml。
M3. 基因與細胞禁藥 Gene and Cell Doping
這個部分就是比較新的一些技術了,主要的內容有:
藉由任何機轉使用核酸或核酸的相似物以改變基因體序列或改變基因表現(基因編輯、基因靜默與基因轉移技術)
使用正常或基因改造細胞
舉例來說,我們將人類的 EPO 基因重組之後再打進人體內設法提高 EPO 的產量就是違反這類的禁用方法,而偵測方式就相對困難需要比較高的科技需求。簡單來說,一般進行基因的重組時,我們只會選擇有用的 Exons 外顯子,而丟棄沒有表現的 Introns 內顯子,我們可以透過檢驗是否有這些外顯子彼此間的接點,來判斷這個基因是否為人造的。
S6. 興奮劑 Stimulants
這類的物質可能有燃脂、瘦身以及提高基礎代謝率的功能。另外對中樞神經系統可能也有影響,可以分為特定與非特定興奮劑。同屬於興奮劑的古柯鹼則是被列為濫用物質。另外要特別注意 Strocain 這類藥物,因成分內含有 oxethazaine 而其代謝物為禁用物質。
註:這類物質可能會在用於治療過敏、注意力不足、感冒及流感症狀的藥物中發現
S7. 麻醉性止痛劑 Narcotics
這類的藥品主要是怕會影響到運動員的健康(利用止痛藥上場比賽),所以禁止使用。海洛因也屬於這類的物質但是被列為濫用物質。其實單純以止痛來說嗎啡類的藥物算是相當好用的,主要原因還是在於保障運動員的福祉。Codeine 雖然在 WADA 中是合法的(目前是監控物質),但是因為在人體代謝的時候還是可能產生類嗎啡的代謝物,所以使用上還是要小心。這邊要特別注意 Tramadol 已經自 2019/03/01 起被國際自行車總會列為賽內禁物物質。
註:這類物質可能會在用於治療疼痛,特別是肌肉骨骼相關問題的藥物中發現
S8. 大麻鹼素類 Cannabinoids
這類物質主要會影響到中樞神經系統,而所有天然或合成的大麻素類都為賽內禁用物質。Tetrahydrocannabinol (THC) 四氫大麻酚則為濫用物質。唯一一個例外是 Cannabidiol 大麻二酚非禁用物質,但是在台灣沒有任何含有這物質的產品,所以在台灣只要有大麻的都是運動禁藥。
S9. 腎上腺糖皮質類固醇 Glucocorticoids
所有糖皮質素在賽內均禁止以口服、靜脈注射、肌肉注射或經直腸等途徑使用。所以在復健科或骨科如果是因為發炎很嚴重需使用類固醇進行關節內注射或是肌腱周圍的注射是可以被允許的。但是也有研究指出即便是採用這種注射方式,還是可能被檢驗出來,所以選手需要特別注意在接受這類治療的時候務必請醫師仔細寫好病歷,內容至少應該包含:
注射的藥物名稱
注射的時間點
注射的劑量
注射的原因
然而自 2022 年 1 月開始,所有的糖皮質素在賽內期間都不可以以任何形式給予。
註:這類物質可能會在用於治療過敏、氣喘或發炎性腸道疾病的藥物中發現
P1. β阻斷劑* ß blockers
這個類別是只有在特定的運動項目禁用,因為 ß blockers 有降低心跳的效果,可以讓人變得比較冷靜,所以在以下的運動項目是賽內禁用(* 代表賽內外都禁用):
射箭 *
汽車賽車
撞球
飛鏢
高爾夫
射擊 *
滑雪
水中運動之潛泳類等等
註:這類物質可能會在用於治療心衰竭、高血壓的藥物中發現
違反運動禁藥的案例
以近幾年的研究報告來看最容易出現運動禁藥違規的案例為健美、自行車、田徑、健力與舉重。這些部分大概和大家所能想像的差不多。
以使用的藥物來說,目前研究報告指出最多的違規出現在 S1 同化性物質,約佔了有一半左右的比例,其餘是興奮劑與利尿劑。利尿劑的使用除了在量級運動員上可能會有幫助以外,主要是合併其他禁藥的使用達到遮蔽的效果。
如果以台灣的狀況來說,可以在 CTADA 的網站上看到目前在懲處名單當中的選手與單項,目前台灣有 14 為選手遭到禁賽處分。
以運動項目來做分類,目前最多違規出現在健美(5),其他依序為健力(2)、田徑(2)
、跆拳道(2)、舉重(1)、拳擊(1)與角力(1)。
以藥物的使用類別來做分類,目前最多被使用的還是 S1 同化性物質為主,其他是利尿劑、ß2 致效劑、EPO 與糖皮質素。
相關資源
在科技發達的現代社會,許多的增補劑不斷推陳出新,但是這些的增補劑會不會觸犯到運動禁藥就不得而知了,原因在於很多時候市售增補劑的內容物和標示未必會完全一樣。然而在世界奧會 IOC 的禁藥條款 Anti-doping Rule 下明定:
運動員及其團隊有責任去了解運動禁藥相關的規定,以及運動禁藥清單裡的物質與方法
運動員有責任確保沒有任何禁用物質進入自己的體內
所以運動員無法以我不知道、我沒有注意到或是我不是故意的來作為申訴理由。前一陣子參加的 International Testing Agency ITA 所舉辦的網路會議中,一位 17 歲的舉重選手 Abby 就提到了她的經驗。她在 14 歲那年接受了一個廠商的贊助開始使用增補劑,但是在一次全美公開賽活得好成績過後的藥檢被檢測出了禁藥,當時對她而言晴天霹靂,她想也想不透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經過調查後發現,她那一批的增補劑受到污染,所以才會被驗出禁藥成分。
根據一些資料也發現大約都有 10-30% 的產品最終被驗出含有禁藥成分,主要都是含有類固醇或是一些興奮劑的成分。所以這樣的環境對於選手其實是相對不有友善的,但目前也有一些資源可以提供選手這些產品的資訊與檢測報告,下面就簡單分享給大家。
運動禁藥查詢系統
這個系統是由台灣的團隊開發,每年都會進行更新,操作方式相當簡單,除了西藥之外也提供中藥的查詢,所以相當方便,很適合在台灣的選手使用。
CTADA 是最近才剛成立的 NADO 也就是官方的禁藥防治組織,這個組織也有提供線上的藥物查詢,另外如果還有疑問也可以用線上訊問的方式,會有專人於 24 小時內回覆。
Global DRO
這是國外的資源,可以輸入運動項目以及購買位置來查詢該產品是否含有運動禁藥的成分,以及是賽內外都禁用還是賽內禁用。
Supplement 411
同樣也是國外的資源,主要是由美國的禁藥組織 USADA 開發,可以直接輸入產品的名稱進行搜尋,也可以找到一些常見可能會誤用的一些增補劑。
Informed Sport
同樣是國外的資源,不過這邊提供的是已經經過測試被認可的產品,所以如果對產品有疑慮的可以搜尋看看是否已經經過認證。例如下面是台灣常見的乳清品牌,就有經過認證。
總結
運動禁藥是一個很繁雜的主題,需要注意的事項非常的多,而且必須要時時刻刻地進行更新。好在目前台灣的 CTADA 提供了許多的諮詢資源給有需要的人使用,另外運動禁藥查詢系統的 App 全中文化的介面也提供了選手更方便簡單的操作。
簡單歸納一下重點,運動禁藥除了禁用物質以外還包括了禁用方法,WADA 每年的 10 月份左右都會更新下一年度的禁用清單,這個清單的標準主要有三:有可能增強運動表現、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以及違反運動家精神。然而實際的認定還是要以 WADA 的認定為主。禁用物質或方法又分為賽內與賽外禁用,如果比賽方沒有特別規定,則賽內期間為比賽日前一天的午夜 11:59 分開始直到比賽結束正式結束。禁用物質有九大類,S0-S5 為賽內外均禁用的物質,S6-S9 為賽內禁用物質。禁用方法有三大類,M1-M3 均為賽內外禁用。最會顯著影響到運動員的變革可能是自 2022 年 1 月開始,糖皮質素不管以任何形式給予都是賽內禁止,這點需要特別注意。對於禁藥內容有興趣的可以關注 CTADA 的活動與網頁。
Dr. M 我們下次見!
REFERENCES
運動禁藥調查局 作者陳亭亭助理教授授權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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