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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 Lin, Taiwan, currently in UK

MD, MSc in Sports Medicine Exercise &Health, CS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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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亞洲盃資格賽隨隊紀錄(防疫篇)


這次亞洲杯的資格賽是中華女足在疫情之下第一次出國比賽。在 COVID-19 肆虐之下,慢慢的國際上的各種商業活動、旅遊已經慢慢開始復甦,競技運動當然也不會一直維持在封閉的狀況。原定在台灣高雄舉辦的資格賽也因為疫情規定的原因臨時移師到巴林舉辦。面對疫情,最困難的點在於政策的不斷變化,因為疫情會改變,所以各項政策也不會永遠相同,而且會因為不同的賽事等級或是主辦國有所不同。但希望以這篇文章作為一個紀錄,供日後的人參考。


前言:防疫規定該聽誰的?

老實說在這趟隨隊之前,對於台灣防疫的政策 Dr. M 並沒有到通盤的了解,基本上就是醫院怎麼說,我們怎麼做的程度。得知要隨同女足出國比賽時已經距離出發不到一個月到時間,再加上足球並不是我擅長或有長期在關注的運動項目,所以準備起來其實非常的棘手。對於協會而言,這也是第一次在疫情的狀態下出國比賽,也因為這個緣故,所以這次的比賽才會有醫師陪同。簡單來說,對我、球員、協會三方來說都是第一次,所以事前的許多工作分配其實也沒有到非常全面。關於巴林當地對於疫情的規定, Dr. M 也都有在詢問協會方面的資訊,不過這些資訊的取得其實沒有很容易,最終最可靠的來源還是來自行前的醫療會議

在出發前其實並沒有像現在對於疫情下的競技運動規範有一些比較深刻的感想,但是在比賽已經結束後的這個時間點,談到防疫的政策時,我覺得要先釐清的問題就是到底有誰可以決定防疫的政策。基本上,這個問題的答案大概有三個:

  • 當地國家或城市的規定

  • 賽事主辦方的規定

  • 球隊自己的規定

原則上,我們是參加運動賽事,所以一定要遵從賽事主辦方的規定。而因為賽事的主辦是在一個國家中的一個城市,所以理論上賽事的主辦方的規定必須要得到當地國家或城市的認可。當然,在競技運動中可能可以有透過專案的方式來達到某些例外方便賽事進行,但這一切都必須要在雙方同意的狀況下達成共識。最後則是因應上述賽事期間的規定,球隊自己應該要如何規範球員。當然,球隊自己內部的規定只可以比賽事主辦方嚴格,不可違反賽事主辦方的規定。因此,球隊內部的規定就必須要透過風險的評估並且與教練和行政團隊達成共識。

先舉一個簡單的例子,這次 AFC 對於 PCR 陽性的球員規定是不能上場比賽,但只要是陰性就可以上場,不會因為隊上有其他人陽性而整隊需要隔離不能出賽。當初要在台灣舉辦時,據說就是地方政府無法配合或和 AFC 沒有達成共識,所以最終才會移師巴林主辦。無法配合的情況可能是地方政府認為球隊只要有一個人確診,全隊都不能比賽,但 AFC 無法接受與配合這樣的規定,所以最後才會交由其他國家主辦。下面就透過巴林本身的防疫規定、AFC 的防疫規定與球隊的規定一一做說明與分享。


巴林的防疫規定

其實巴林這個國家的相關資訊非常難找,旅遊資訊方面就已經很少了,更不用說一些對於疫情的相關措施。其實在查詢台灣的相關規定時就已經有遇到類似的問題,不知道應該從哪裡找到最新的規範,而競技運動可能又會有一些例外,所以就算找到當地國家的資訊,也很難確定這個規定是否適用在我們身上。這時候在該國家台灣的辦事處或大使館就可以派上很大的用場,但是這一點 Dr. M 也是落地之後才知道的。所以對日後有要出隊的醫療團隊,強烈建議可以先和當地的辦事處或大使館取得聯繫,他們會最了解當地的狀況。

對辦事處的芷柔和耀華的感謝真的太多


關於巴林的疫情狀態可以在他們國家衛福部的官網找到,基本上這個網站做得還不錯,所以是可以取得一些資訊的,從政府公布的數據看起來,巴林目前的疫情算是有達到控制。每日新增維持在 50-70 人,相較於之前 5-7 月的高峰每日有超過 2000 人確診已經緩解很多,而且疫苗覆蓋率其實很高,也已經開始施打第三劑的疫苗。

圖片來自巴林衛福部官網

現階段台灣人要去巴林有一些技術上的困難但並非無法克服,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們拿的 PCR 證明是沒有國際認證的 QR code,沒有這個 QR code 無法入境巴林。解決的方法是先到一個有 PCR QR code 的國家做 PCR,再拿著這個證明入境巴林。這次代表隊可以直接拿著台灣的 PCR 證明入境巴林其實是有透過外交管道的協助。而疫苗其實並非台灣人入境巴林所必須具備的,只是會因為有無施打疫苗被歸類入不同的族群而影響到入境以後的措施。以這次的行程來說,巴林對於我們團隊的防疫規定是:

  • 須提供起飛前 72 小時之 PCR 陰性證明

  • 須提供疫苗施打的證明

  • 入境時需要進行 PCR 檢測,等待檢測結果前須在房間隔離

  • 入境第五日與第十日需要進行 PCR 檢測

其實原本我們應該要有十天的隔離規定,但是因為是運動代表隊的緣故,所以推測應該是 AFC 和巴林政府協議讓我們在 PCR 結果確定陰性之後可以免除這十天的隔離規定。所以說跟著團隊出來會有團隊的規定,很多時候這些特殊管道的規定也只能透過官方的往來得知。這個時候醫療端的參與或是醫療端和行政端的配合就很重要。但這次的行程非常的倉促,對於疫情以外的一些常規醫療準備 Dr. M 也還在摸索當中,所以在雙方的配合上其實還不是很完美。關於其他狀況應該要如何配合隔離或檢疫,可以參考官網內的規定。基本上就是以下面幾個重點來做評估:

  • 出發國家是否為紅色警戒

  • 年齡(六歲以上或以下)

  • 是否已經施打完疫苗

  • 是否有和巴林政府簽署特殊協議

基本上,如果走巴林的防疫規定其實在 PCR 的結果出來之後,我們就可以自由移動在巴林的任何角落,只是要配合地方的規定,該戴口罩要戴口罩。而在醫療行前會議時,應該是巴林足協的代表也說了,會配給我們遊覽車,我們可以自由決定要到哪裡去,巴林足協這邊完全沒有問題。他們認為巴林現在是很安全的國家,整個國家已經恢復 80-90% 正常。在這一點就可以看出一些風土民情的不同。一個面積只有 2.5 個臺北大,人口只有 150 萬人左右的國家,每日維持著約 30-70 個新增案例就已經很有自信地讓人跑來跑去。對比台灣人口 2300 多萬人,目前每日新增數量控制在 20 以內,但是防疫的措施卻比巴林嚴格很多。只能說政策上每個國家採用的方式不一樣,而這也很大程度的考驗了我們在制定隊內規範的挑戰。


AFC 的防疫規定

AFC 的防疫規定基本上就是走運動員泡泡的模式,簡單來說就是要禁止與外界接觸。但是要達到完美的泡泡其實成本非常非常高,在實務面的執行上也不太可能。真正 100% 的泡泡應該是確定所有人都是陰性的狀況底下,將這些人完全和其他人區隔開才能達到完美的泡泡。以東京奧運來說,雖說也是走泡泡,但是實質上許多的義工或是工作人員並沒有集中住在選手村,而是自行返家,這樣一來一定避免不了和其他人接觸的風險,而他們又會和選手或是相關工作人員接觸,只能說這樣的做法是盡可能地降低風險,但距離真正的泡泡來是有一段落差。下面就以目前 AFC 的規定與這次代表團遇到的一些問題來討論與介紹。


何時開始受到 AFC 管轄

這個問題是我在出發之前沒有想過的,出發前只有想到運動禁藥的問題,也就是官方規定的 In-competition 是指哪一個時間區段。一般來說,如果沒有特殊的規定是是指表定參賽日的前一天 23:59 開始算是賽內期直到整個比賽結束,如果該賽事有自己的特殊規定,就以他們的規定為主。由於平常並沒有頻繁接觸足球這個項目,所以對於 AFC 的各種技術文件與相關規規定也都不是很熟悉,只能從協會那邊得知。

一般來說,如果是單場的比賽或是人組賽是從賽前兩天到賽後一天是在 AFC 的管轄範圍之內,如果是正式賽那就是另外寫相關的規章。不過這個前二後一的規範其實是在財務支出的範圍之內,關於其他的規定是不是完整適用感覺有很大的解釋空間。所以其實以這次代表隊的行程來說,10/10 抵達,10/18 與 10/24 比賽,那 AFC 的管轄時間應該是在 10/16-10/25 這段期間,也就是說在 10/16 之前的時間,基本上我們只需要遵守巴林當地的規定即可。但是實務上出現了下面一些時間定義上的模棱兩可,在和醫療官的溝通紀錄上:

  • 醫療官提到 Tournament begins on 14th 依照詢問協會,不管怎麼算這個 14 號都沒什麼道理,要不就是一抵達就開始算,要不就是比賽日的前兩天。除非認為 13 號和印度的友誼賽結束後才開始計算,因為印度的友誼賽不是 AFC 所負責。

  • 醫療官講到泡泡應該從我們落地抵達就開始 如果說 AFC 規定的泡泡要從我們落地的時候開始,那照理來說所有人員應該要在那之前抵達,但這個說法有可能是理想上希望,不具有強制性。

  • 醫療官到 16 號才給我們一份有她資料且需要上傳的文件 如果是 14 號就開始,那理論上應該要在那之前都備妥文件,而不是到 16 號才丟給我們文件。

  • 醫療官向我索取 13 號的紀錄 不論比賽是在 14 號或是 16 號開始,理論上都不需要 13 號的紀錄,除非是在我們落地當天起算就開始在 AFC 的規範以下。

  • 醫療官並沒有向我索取 25 號的紀錄 假如是以常規的前二後一來說,24 號比賽完應該 25 號也在範圍內,這一天的文件也應該要繳交索取才對。

寫到這邊 Dr. M 自己的感想是在疫情下的規則大家都還在摸索當中,所以事前的一些協議很可能到當地都會有所變更,必須要及時地進行調整與權衡。最終的目的都是希望能夠順利完賽,避免因為一些行為被檢舉而對比賽有不利的結果。雖說有很多的不確定,但是下面還是就一些這次的狀況進行說明。最後在回台後詢問醫療官,他表示在賽前 4-6 天是算在 AFC 的管轄內,但是其實這個說法 Dr. M 也沒有在哪個文件中看到(文件實在太多了)。


PCR 的檢測

前面有提到巴林政府的規定是落地時要接受 PCR,落地後的第五天與地十天要進行 PCR。而 AFC 的規定則是比賽是的前一日要進行 PCR。如果按照這樣的規定,應該要執行 5 次 PCR 且時間會落在:

  • 10/10 落地

  • 10/14 第五日

  • 10/17 比賽前

  • 10/19 第十日

  • 10/23 比賽前

但實際的執行上第十日的 PCR 是在 10/19 才執行,原因是因為 10/21 日是寮國與巴林的對戰,他們本來就是 10/20 要執行 PCR 所以就選擇在那個時間點一起在飯店內執行。關於 PCR 檢測結果的處理,其實 AFC 的規範是很寬鬆的,只有確診者需要被隔離,其他只要是陰性的球員都可以上場比賽,而只要有 13 位球員可以比賽,比賽就不會被終止


快篩的檢測

其實一開始在這次的賽事中並沒有提到有快篩這件事,雖然協會有準備,但是我們除了例行性的詢問體溫與身體狀況以外並沒有額外安排快篩。不過在一次的醫療會議中,巴林的隨隊醫師表示他們每隔兩天都會做一次快篩,這個部分我覺得可以提供給之後要出國比賽的隊伍參考,但可能要考慮到快篩陽姓之後的處置。

在第五天的 PCR 時,寮國有人出現確診,而且比賽前一天的 PCR 又有發現確診者,所以當天在開始比賽之前在賽場外又進行了一次快篩。而在 10/20 的 PCR 中,因為寮國又有出現確診的案例,隔天我們要進場觀看寮國與巴林的比賽,因此在 10/21 的早上也有進行一次的快篩,不過這次的地點就是在飯店內。而我們和巴林的比賽前一天的 PCR 則全部是陰性,所以在比賽當天就沒又做快篩了。

值得一提的是做快篩的地點,其實若真的要以防疫的角度來說,應該讓我們一直都在只有我們活動的空間進行篩檢,例如前面提到的只提供給我們用餐的餐廳。然而,實際上在 10/21 日的快篩地點其實是在寮國的餐廳,這一點我們有向 AFC、地陪與飯店反應但是並沒有得到一個理想的修正,彼此之間好像有一點在踢皮球的感覺。最終只好明確衛教選手注意手部衛生以及佩戴好口罩,所幸最終沒有問題。


每日健康監測

每日的健康監測是這次疫情下 AFC 的規定,他們要求我們早晚量體溫並解紀錄是否有相關的症狀。兩次量體溫的間隔時間是建議八小時以上,官方建議一次是早上十點鐘而另一次是睡覺之前。經過和教練團討論之後,我們所採取的模式是每天早上由我去敲選手的房門進行體溫的量測並且詢問相關症狀,第二次則是練完球回飯店下車的時候量測。這樣的決定主要有以下幾點的考量:

  • 希望能夠最小化隊員的負擔,不要由隊員來找我們,而是我們去找隊員

  • 希望在每天一開始可以得到數據,萬一有發燒了就可以立即進行處理

  • 在每天早上可以追蹤昨晚的防護狀態,看看是不是有突發狀況需要處理

  • 每天按門鈴可以更快速的熟悉球員(一次要記起 26 人的臉與名字有點難)

團隊體溫與症狀回報(覺得熱、上呼吸道症狀、疲累、頭痛頭暈、拉肚子、肌肉痛)


在這次的過程中有發現球員反應有喉嚨痛的症狀,當下詢問過後發現整體而言比較像是感冒,而球員也表示房間冷氣的溫度無法調整,晚上睡覺會覺得冷。當下有將這個狀況回報給醫療官,只是剛好當天已經有進行 PCR 的採檢,所以得到的結果是暫時先將選手隔離在自己的房間內等待結果。幸好最好結果出來是沒有問題,不然後續的處理想必又要花一大功夫。後來有詢問醫療官如果剛好還沒到要做 PCR 的階段那該如何處理,得到的回覆是先進行快篩,如果快篩陰性而且症狀也不像那就不需要進行 PCR,如果快篩結果為陽性則要立即安排 PCR 進行確診,在此期間自然就是要處於隔離的狀態。在經過這個事件之後,Dr. M 會建議每個隊伍還是自行準備足夠的快篩試劑,要不要常規檢測是一件事,但如果遇到有症狀時,快篩多少可以提供一些資訊。


球隊自身的防疫規定

在看完上面巴林本地的規定與 AFC 的規定後,接下來要分享一下球隊自身的防疫規定。當然,我們的規定只能夠比巴林和 AFC 的規定嚴格。


落地到進入 AFC 的管制前

從落地之後,基本上我們就是遵循巴林當地的防疫規定,從機場開始進行 PCR 並到飯店隔離等待結果。理論上,比較好的方式當然是選手一人完全獨立使用一個空間,但實務上還是沒有到非常完美。這次下榻的飯店是 Elite Resort and SPA,距離機場大約 15-20 分鐘的車程。飯店準備的房型有三種,分別是單人、雙人與三人。不管是哪一種房型,基本上都是有獨立的就寢空間,差別在於雙人與三人房是有共用的客廳,而雙人房裡的其中一間浴室位置不在房間內。房間應該如何分配其實沒有一定的定論,但當下我給的建議是主力球員或像是守門員這種取代性低的人盡量以單人房為優先,目的就是盡可能的減少不必要的接觸,隊職員可以睡兩人房或三人房。這邊要稍微提一下這次亞足聯 AFC 的規定,其實如果團隊中有一位選手確診,並不會所有選手都必須隔離不能比賽,而是透過 PCR 的結果來判定,只要 PCR 陰性就可以比賽。因此,房間的分配基本上不太會影響到萬一真的染疫了,會不會被匡列或能不能上場。但是,接觸時間的降低理論上也可以阻絕可能的傳染,所以依照這個思考邏輯還是給予上述的建議。下面簡單帶過房間的配置。

在 PCR 檢測結果出爐之後,教練團與工作人員進行了第一次的會議。教練團主要是討論和訓練相關的議題,而 Dr. M 則是簡單就飯店的狀態與一些場地進行勘察後回報。在這邊想要分享一個小細節,其實以台灣的現況來說,除非是亞奧運的等級,不然隊醫的參與相對比較少,很多時候都只有隨隊的物理治療師或是防護員。所以其實教練團、行政團隊或是原本的醫療團隊(隨隊的防護員)都不太知道醫師應該做些什麼或是可以做些什麼。這樣的結果就是你想做什麼都可以,但也會遇到沒有什麼頭緒不知道這件事情應該要誰做的時候,Dr. M 自己的方式是我想到什麼該做我就去做就是了。

上面的簡報內容主要是和教練團報告這次關於醫療端這邊有沒有什麼規範,以及一些事項應該要如何進行。由於出發前並沒有一個會議是所有行政團隊、醫療團隊與教練團的會議,所以這算是第一次整個除了選手之外的團隊開會。Dr. M 所準備的內容主要是:

  • 告知 AFC 防疫相關的規定

  • 討論體溫量測的時間與模式

  • 報告健身房的評估結果

上面的三點其實前兩點在前面的篇幅都有提過了,這邊就健身房的部分簡單說明一下。其實選手出國,除了正式的比賽與在場地上進行的專項訓練以外,健身房的需求是有的。然而,在疫情之下,健身房是否安全與控管的模式一定會和一般狀況不一樣,所以當取得 PCR 陰性的結果之後,第一個勘查地點就是健身房。

以設備來說,這間健身房算是齊全,除了沒有自由槓的深蹲架以外,器材方面大概都是夠用的,但是給個器材之間的間隔不足,如果說以 NSCA CSCS 的標準來看其實是不及格的。在評估健身房的時候,Dr. M 自己是看下面幾個點:

  • 是否有定期消毒

  • 裡面的人是否太多,有無工作人員管制

  • 器材是否有損壞

  • 盥洗設備或消毒設備是否齊全

定期消毒的部分在詢問完飯店人員後他們表示每天會進行三次的消毒,然而實際上看起來,當天已經是 10/10 但是消毒的日期還停留在 10/9,所以政策上是這樣走但可能工作人員未必做到政策的規定。而消毒設備的部分大概就只有進入櫃檯的一罐乾洗手,其他的部分其實沒有什麼物資或是規範(器材旁沒有酒精可以即時消毒與擦拭)。

關於人員的部分,詢問飯店之後表示內部只能夠容納 10 人,但是當我詢問是否可以特別匡列出一個時段給球隊使用時,得到的是他們無法限制公共空間的使用,飯店本身也有自己的會員,他們沒辦法限制會員的使用權利。不過,其實在勘查的時候也發現基本上都沒什麼人進入,大概最多時間只有六人在裡面而已。而櫃檯的部分就如上圖,基本上可以看到很多時候都是沒有人在管制的,所以包含出入或是人數的控管其實就是規則擺在哪裡,但是沒有人監督的狀況。器材本身的品質還算可以,除了有一兩台跑步機無法使用以及沒辦法調整坡度以外,基本上都算正常。

在盥洗的設備部分,基本上算是乾淨,但是同樣的問題就是沒有強力的進行管制,例如是否應該要配戴口罩或是有人在入口進行一些管理。簡單總結下面觀察到的重點:

  • 官方說法每天消毒三次,但實際如何需要保留

  • 器材周邊並沒有消毒的物資

  • 人數上限理論上 10 人但沒有人進行規範

  • 同時間運動人數 < 10 人但無法規定個人衛生(是否配戴口罩)

  • 設備品質尚可,不至於會有安全疑慮

  • 配備有淋浴空間但同樣沒有管制措施

因應上面觀察到的結果,最後給予教練團的建議是:

  • 可以進入健身房進行訓練,如果是個人訓練需注意隨身攜帶酒精與口罩

  • 運動時須要配戴口罩,若口罩濕掉需要進行更換

  • 與其他使用者保持安全距離 1-2 公尺,不要共用器材

  • 使用器材前後注意以酒精進行消毒

  • 挑選離峰時段進健身房,如果超過 10 人就不要進去

  • 禁止在健身房進行淋浴或更衣,一切盥洗在自己房間內完成

  • 團體訓練建議有工作人員陪同,提供水的補給以及手部衛生

由於飯店哪也有游泳池,所以針對游泳池的規範,我們也是採取類似的規範,原本的評估是希望他們不要使用,後來觀察幾天後發現使用人數少,基本上要維持安全距離是沒有太大的問題。所以在要求有行政或教練團在一旁監督與禁止進行淋浴後,在和印度的友誼賽隔日的恢復,有開放下午到晚餐前的時段讓選手進泳池

健身房以外,總教練有要求是否可以到飯店周圍散步以適應氣候,和地陪與當地台灣辦事處詢問過後,飯店前面一路到附近的國家博物館的路上其實幾乎都只有車,不會遇到人,因此在頭幾天的中午都會出去散步讓選手適應當地氣候。


AFC 的管制中

等到 AFC 的醫療官 Dr. Aseel 抵達後,我再次詢問了相關瘩措施,這時候得到的答覆是為了不要打破泡泡,不可以到飯店的範圍以外。健身房與泳池可以使用,但是必須要有專門時段只提供給球員,否則不能使用。所以簡單來說,上面再進入 AFC 管制前的一些活動現在基本上都不能做了。事實上,這些 AFC 的官員都不住在我們下榻的飯店,所以他們抓不抓得到這一點當然是有未知數,但除此之外還有一些點事需要考慮。萬一有別隊檢舉我們違規,有可能會影響到出賽。最糟的狀況就是,球隊有人確診但因為我們有出入或違反 AFC 的規定,所以不能只有篩檢陽性的人需要隔離,而擴大匡列隔離的範圍,導致沒有達到至少 13 人的出賽標準而喪失比賽資格。這當然是最極端的狀況,但是也不是不可能發生。

另外一個考慮到的點在於,剛好遇到巴林這個國家的假期,所以飯店的住房一下多了很多人,整體出入的人員也很複雜。因此,不管 AFC 的規定如何,站在球隊的立場,這個時候應該要比較小心,即便健身房可以使用,在這個階段也應該盡量避免。畢竟巴林每天在那時還是有大概 50-60 人次的確診。

所以在和 AFC 的醫療官確定一些政策方針之後,在後面這幾天直到比賽以前,選手被禁止進入健身房也不能下水,但是可以在泳池邊慢跑或是做伸展。因此,隊上有些隊員會在一早吃早餐之前慢跑 20-30 分鐘,而每天吃午餐之前也會由體能教練帶整個球隊進行一些簡單的伸展。


PCR 篩檢流程

看完了前面的規範與簡介和一些當初做決定的思考流程之後,接下來簡單介紹一下在巴林如何執行這些篩檢。PCR 的部分,這次執行的地點有三個地方,分別是機場、飯店的餐廳與戶外篩檢站。而所有的 PCR 結果與任何關於確診的一些資訊都可以從 BeAware Bahrain 這個 App 取得,我覺得這個設計是一個很棒的設計。


機場 PCR

機場 PCR 是在提領行李之前進行,整體而言流程還算簡單,不過這可能也和當地巴林足協官員的協助有關。以感受度來說,這邊相對我們出發前在台北榮總做的鼻咽 PCR 溫和許多。溫和到我覺得未必每個人都有進到鼻咽的位置,停留或採樣時間也不像之前在醫院協助病人時要求至少要五秒鐘。經過這次的採檢後,老實說讓我對於他們的確診數目持有一點點懷疑的態度。而其實也可以看到在這邊的採檢人員相對台灣的防護其實是很不足的。


飯店內 PCR

前面有提到我們在飯店內總共執行了兩次的 PCR,地點都在我們的餐廳,但這也是和 AFC 溝通過後的結果。當初某一次的 PCR 還打算讓寮國來我們餐廳執行,這個以防疫的角度來說,明顯是不合理的,應該要分開來執行避免兩個隊伍之間的接觸。在飯店執行 PCR 時也是一樣,他們採檢這一樣是很簡單的防水隔離衣、一般口罩與面罩。採檢的時候還是非常的迅速,所以我還是有一點懷疑,雖然 Dr. M 自己是感覺有進到鼻咽但基本上就是裡面轉一圈就出來了,所以採到的檢體量我不是專家不太確定,但寮國有人確診可能也代表這樣是足夠的吧。


戶外篩檢站 PCR

當初在行前會議時,我們有詢問到所有除了機場以外的 PCR 是否可以在飯店內執行,那時候得到的回覆是如果我們需要那沒有問題。然而,巴林當地規定第五天的 PCR 卻被告知要到外面去做,和 AFC 的醫療官協調之後也沒有得到一個答覆,所以最後我們也只能衛教球員注意個人衛生然後一起到戶外篩檢站。

不得不佩服巴林這個填海造陸做得很徹底的國家,其實有非常多的空地。我們抵達的地方就是一個好多帳篷構成的戶外篩檢站,不知道為什麼給 Dr. M 一種惡靈古堡的感覺。在這邊其實是那種得來速的概念,一般的車子是可以直接開進去然後在座位上採檢即可,但由於我們是大型遊覽車,所以需要一群人下來到帳篷內進行採檢。還好當天人不多(老實說整個巴林人都不多,不知道為什麼要有這麼多工程),所以基本上我們和別人是隔開的,直到後面寮國的團隊到才有一些接觸。

這邊隊醫這個角色就多了翻譯的功能了,除了兩位自美國與加拿大回來的球員以外,Dr. M 的英文能力可能是裡面最好的,而且又是醫學相關的事物,所以就來回的指揮隊員,並且安排他們進行採檢,同時將我的聯絡資訊留給採檢人員。這個其實也算預料之外的事情,還好巴林人的英文普遍都不錯,因為境外移工或是來自其他國家的人多的緣故,不然都講阿拉伯文的話真的吃不消。


快篩篩檢流程

快篩理論上並不在這次的規劃內,所以基本上我們只是依照 AFC 的要求進行。這次的快篩有兩次,第一次是在和寮國比賽當天進入會場前,第二次則是巴林與寮國比賽當天的中午左右。兩次快篩後來據了解應該都是因為寮國有人在前一天的 PCR 確診陽性,所以才會在比賽當天進行快篩(第一次是我們自比賽球隊,第二次我們只是觀賽而已)。這邊發生了Dr. M 覺得很荒謬的一件事,在第二次的快篩,我們被要求要到寮國的餐廳進行篩檢。寮國都已經有人確診了,為什麼我們要到他們的餐廳接受篩檢?之前的 PCR 都可以在我們的餐廳執行,為什麼快篩不行?理論上我們用餐的餐廳和寮國一樣都是在這段比賽期間只有我們在使用的,雖說飯店再三保證會進行好消毒,但這樣的決定還是令人費解。後來反應無果,只能夠遵從只是並且衛教好球員注意手部衛生與帶好口罩。

左二為比賽日當天快篩,右一為寮國餐廳的快篩


運動員泡泡

最後想要針對運動員泡泡這個名詞進行一些討論。其實,真正的泡泡很難在現實當中實現,所謂的泡泡目標應該是將運動員與其相關接觸人員在確定大家都沒有感染的狀況下,將這些人與其他人員隔開直到比賽結束。但實務的執行上根本不太可能達到,主要的原因還是在於成本的考量。一個運動賽事項目的完成需要有許多的工作人員,這些工作人員基本上除了工作外還是正常的在生活,正常的在生活的情況下,就可能會接觸到其他人,如此一泡泡就會破裂。

上面的圖看到的水是當地球場的工作人員提供的,這些提供練習的球場也有對外開放,所以有達到泡泡嗎?協助我們進行比賽前快篩的工作人員應該都是住家裡,這樣嚴格的泡泡一樣是被打破。左下角和印度的友誼賽假如時間不算在 AFC 的規範內,那可能還好,但根據醫療官說泡泡應該在一落地就開始,這樣一樣也是打破泡泡。右下角進行隔天比賽場地的探勘的時候,這時出現的工作人員應該也都沒有被安排獨立的住宿,所以嚴格的泡泡一樣被打破。說到這裡大概就看得出來,除非把一個區域完全區隔起來,然後讓所有相關人士都住在這個區域裡直到比賽結束,不然所有的泡泡都不會是嚴格的泡泡。下面只簡單列舉一些 Dr. M 這次覺得有機會可以做得更好的模式。


住宿安排

住宿安排最好就是全部只有運動員,並且隊伍以樓層或不同棟進行區隔。吃飯時間以及動線事先規劃好,盡可能不會碰到。然而,這樣的配置基本上就不可能,所以這大概是癡心妄想,下面是一些也許有機會達成的:

  • 住宿安排一人一室,這樣萬一有確診者,不管出賽規定為何,都可以降低一些風險

  • 健身房與游泳池這些運動員會需要使用的設施規劃使用時段

  • 餐廳獨立並且進行動線規劃(這次有發生一些外人經過)


場地安排

  • 固定訓練場地,且禁止其他非比賽人士的使用(這部分比較難)

  • 場地的廁所需進行區隔,限制外人使用(這部分是可以做到的)

  • 所有比賽或訓練所需使用到的物資是先調查好並送到,減少不必要接觸


篩檢安排

  • 篩檢地點統一確定,盡可能在飯店內執行避免多餘的往返

  • 篩檢地點應在每一隊活動空間都有設立,不要進行混雜


總結

打完才發現這應該會是這次出隊最長的一篇文章,主要原因在於疫情下的競技運動,不管是規範或是執行上都存在有太多的不確定性。不管對賽事的主辦方或是參與的隊伍而言都是一大挑戰。主辦方應該盡可能的設想所有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在保護運動員與相關人士的情況下有最好的自由度。參與的隊伍則是需要有臨機應變的能力,並且備妥相關的資源,這樣萬一有緊急情況的產生才能夠及時的因應與處理。如果有狀況不太知道如何處理,第一優先的就是詢問主辦單位,並且確實留下紀錄,規則章程怎麼寫是一回事,實際執行上才是比較大的重點,因為會直接性的影響到這次比賽的進行。這有一點像不要跟海關過不去,因為當下海關有最大的決定權,如果惹到海關不讓你入關把你遣送回去那就什麼都不用多說了。關於這次其他出隊相關的文章可以到部落格內搜尋。


Dr. M 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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