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Untitled_edited.jpg

Dr. M

Give you no limit


歡迎來到Dr. M

​在這裡沒有最好 只有更好

Home: Welcome

DR. M

Martin Lin, Taiwan, currently in UK

MD, MSc in Sports Medicine Exercise &Health, CSCS

對於運動有著異常的熱情,希望透過運動讓世界變得更好

運動傷害處理

​一般復健

Workshop經驗分享

肌力體能訓練

​醫療雜談

IMG_4784.JPG
Home: About
Home: Blog2
  • Writer's pictureDr. M

第六屆國際腦震盪會議共識聲明:6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ncussion in Sport


運動相關腦震盪 Sport-related Concussion SRC 在台灣仍舊是一個相對被忽略的議題,但也是Dr. M 非常感興趣的主題。Dr. M 很幸運地可以在 2022/10 參與到這一次的第六屆運動相關腦震盪共識會議,而這個會議的心得可以參考:一波三折的 2022 國際腦震盪研討會6th International Consensus Conference on Concussion in Sport 會議心得。會議結束後終於在今年的六月份於 BJSM 刊載了最新版本的共識聲明,也是繼 2017 年發布聲明後時隔五年多的新產出。今天這篇文章就是透過翻譯的方式提供這份共識聲明給大家,當然還是建議大家可以配合其他十篇的系統性回顧類型的文章一起閱讀,關於腦震盪也可以參考 Dr. M 以前寫過的文章。


Introduction 簡介

這份阿姆斯特丹 2022 年國際腦震盪共識聲明是基於先前的 2001 年的發表的聲明,旨在通過以證據為基礎的共識方法,更新目前有關運動相關腦震盪(SRC)的建議。這份聲明的目的是提供一個根據科學和專家小組在會議期間達成共識的證據以及其摘要。共識會議與討論過程中的附加產出包括基於現有證據可用於幫助檢測和評估 SRC 的工具,包括:

  • CRT6

  • SCAT6

  • Child SCAT6

  • SCOAT6

  • Child SCOAT6

除了這份聲明以外,為了增進腦震盪相關知識的傳播,上述的工具都可以免費取得原始檔案。這份聲明是為所有參與或有機會處理運動員腦震盪的醫療保健專業人員(HCP)而制定的。共識聲明中也意識到在實施這些聲明的原則時,會因為地理、醫療結構和文化的差異而有所不同,這些因子都是重要的考慮因素。因此,這份聲明提供了可適用於不同體育、臨床和文化環境的建議,但並不代表要成為一個標準的臨床指引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此外,這份聲明撰寫時也意識到關於腦震盪科學仍在不斷發展,而阿姆斯特丹聲明反映了共識會議時的證據狀況,未來將會根據新的科學證據進行更新。這份共識聲明也提供了有關未來研究的建議,以填補現有文獻中存在的盲點與空白。儘管這份聲明提供了建議並總結了整個過程,但還是建議應該結合其他 10 篇系統回顧與方法學論文一起閱讀,因為這些論文是整個共識過程中最重要的結果,也提供了整份共識聲明支持。

再次強調,這份共識聲明並不不是一個臨床指引或像是法律一般的標準,當然也不應該被視為這樣的存在。這份聲明所提供的訊息並不構成醫療、法律或其他專業的強制建議或服務基準。這份聲明是一個參考性質的專家共識用以符合臨床工作者在臨床上的評估需要。因此,個別化的評估、治療與建議將取決於每個個案的狀況決定。在處理運動相關腦震盪、有風險或懷疑患有腦震盪的運動員時需考慮許多不同的因子如:文化、資源、醫療體系和其他因素,希望從這份聲明中總結的證據和建議可以提供臨床工作者一個遵循或參考的依歸,並用適應於該地區的處置方式處理。這份聲明預計在 2027 年底之前將會再次審查和更新。


Methods 方法

本次會議過程參考了 BJSM 關於共識聲明的指引,並基於先前的方法論和其他已發表的共識過程來組織這次的共識聲明。專家小組對本聲明內容進行電子投票,投票結果如圖。達成共識的定義為 80% 的多數同意,而途中也呈現了關於不同主題的不同意見,所有支持此聲明建議的原始研究都可以在另外 10 篇系統性回顧中取得。

專家小組包含 31 名成員代表來自九個不同國家(澳大利亞、加拿大、芬蘭、日本、南非、美國、英國、瑞士、捷克共和國)的多個專科,其中六名為女性,兩名為非白人,一名是前殘障奧運選手。這些專家都是跨多個不同科別和專業領域的臨床醫師和研究人員。雖然這次的組成已經比過往的共識過程更加開放多元,但科學委員會也發現專家小組和作者群仍需要更大的多樣性雨包容性,因此也在會議後進行了調查,以確定公平、多樣性和包容性符合要求。


Sport-related Concussion 運動相關腦震盪

2016 年柏林的國際運動相關腦震盪會議的共識聲明中提及了腦震盪的 11 個 R 的概念,其中包含了:

  • RECOGNISE 識別

  • REDUCE 降低

  • REMOVE 移除

  • REFER 轉介

  • RE-EVALUATE 重新評估

  • REST 休息

  • REHABILITATE 復健

  • RECOVER 恢復

  • RETURN-TO-LEARN / RETURN-TO-SPORT 回到學習與運動

  • RECONSIDER 重新考量

  • RESIDUAL EFFECTS 持續性影響

這 11R 提供了臨床腦震盪處理的邏輯與流程流程。阿姆斯特丹的聲明也遵循了上述 11R 的骨幹撰寫,並且增加了其他的 R,包括 RETIRE 退役與 REFINE 完善,同時也強調需要採取更加持續性的統整策略來推進這一個領域。阿姆斯特丹會議中由專家小組在進行了匿名電子投票確定的新建議會在文中以斜體表示。





RECOGNISE: 運動相關腦震盪的定義

國際腦震盪小組 CISG 於 2001 年首先提出了 SRC 的概念性定義,這個定義在後來的幾次共識會議中被更新和修改,最近的一次是 2016 年的柏林共識會議。在準備阿姆斯特丹共識會議的過程中,專家們認為柏林的定義需要被修改,使其貼合最近對 SRC 病生理的科學研究成果。在共識中 78.6% 的專家接受但未並未達到 80% 的共識,最終接受的概念性定義如下:

Sport-related concussion is a traumatic brain injury caused by a direct blow to the head, neck or body resulting in an impulsive force being transmitted to the brain that occurs in sports and exercise-related activities. This initiates a neurotransmitter and metabolic cascade, with possible axonal injury, blood flow change and inflammation affecting the brain. Symptoms and signs may present immediately, or evolve over minutes or hours, and commonly resolve within days, but may be prolonged. 運動相關腦震盪是一種創傷性腦損傷,由於直接撞擊頭部、頸部或身體,導致衝擊力傳遞至腦部,通常在運動相關活動中發生。這引發一系列神經傳導物質和代謝的異常,並且可能導致軸突損傷、大腦血流改變和影響大腦的發炎狀態。腦震盪的症狀和徵象可能立即出現,也可能在幾分鐘或幾小時內逐漸出現,通常在數天內緩解,但也可能會持續較長時間。
No abnormality is seen on standard structural neuroimaging studies (computed tomography or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T1- and T2-weighted images), but in the research setting, abnormalities may be present on functional, blood flow or metabolic imaging studies. Sport-related concussion results in a range of clinical symptoms and signs that may or may not involve loss of consciousness. The clinical symptoms and signs of concussion cannot be explained solely by (but may occur concomitantly with) drug, alcohol, or medication use, other injuries (such as cervical injuries, peripheral vestibular dysfunction) or other comorbidities (such as psychological factors or coexisting medical conditions) . 標準結構性的神經影像學檢查(如電腦斷層掃描或磁共振)中沒有異常,但在研究中,一些功能性、血流或代謝性的影像學檢查可能會顯示異常。運動相關腦震盪會導致一系列臨床症狀和表現,可能涉及有或無意識損失。腦震盪的臨床症狀和表現不能單單通過(但可能與)藥物、酒精或藥物使用、其他傷害(如頸椎損傷、外周前庭功能障礙)或其他共病(如心理因素或伴隨的醫療狀況)來解釋。

然而以上的概念定義並未提供具體的診斷標準。最近,美國復健醫學會 ACRM 發表了操作型定義的輕度創傷性腦損傷(mTBI)診斷標準。 這個診斷標準的確立過程包括證據回顧與Delphi Approach,以確保這些標準是根據最新的科學證據和該領域專家的共識。 儘管國際腦震盪共識聲明中 SRC 的概念定義為腦震盪提供了廣泛的理解,但是 ACRM 對於 mTBI 的操作型定義提供了可用於臨床評估和診斷的標準。這些定義最終目標是確立統一的概念性和操作性定義,使國際腦震盪小組 CISG 和 ACRM 在對 SRC 和 mTBI 的診斷與處理一致。透過一個標準化的診斷標準進而改善腦震盪的處理與患者的預後。

在阿姆斯特丹的共識會議中有針對是否要採用 ACRM 的結果作為這次的定義,結果只有 57.1% 的專家認同他們的診斷標準。阿姆斯特丹共識會議中不支持 ACRM 的診斷標準最大的原因是當一個運動員在有可能的受傷機轉後有急性期的症狀但卻沒有臨床徵象時不會被診斷為腦震盪而是懷疑腦震盪。CISG 認為腦震盪的臨床表徵常常不會出現,而在這樣的案例上,單憑著症狀就應該可以確立其診斷


REDUCE: 預防運動相關腦震盪

在這個議題上的重點是透過腦震盪的預防減輕後續傷害負擔、減少再次受傷的風險和持續症狀的可能性。共識中鼓勵體育政策的制定者和醫療專業人員在他們的臨床作業中嘗試提供識別的資源以及優化腦震盪的預防策略。SRC 的預防是一個具有顯著公衛影響的標的,在過去 5 年中,檢視預防 SRC 有效性的研究增加了三倍之多,而這些研究評估了透過政策和規則的變化、個人保護裝備的使用、訓練策略和處置方法的效果。這些研究又以兒童和青少年的研究為大宗,占了研究的 60% 以上。


政策或規則的改變

禁止碰撞在兒童或青少年冰上曲棍球中減少了比賽中腦震盪率 58%。這樣的政策並沒有造成後續不良後果,因為在允許進行身體碰撞的崩上曲棍球比賽中,參賽年數越多並不會減少腦震盪率。因此,依照目前的證據支持禁止兒童在冰上曲棍球冰球中進行身體碰撞椅預防腦震盪。在美式足球中,限制所有年齡層級的碰撞練習次數、時間、碰撞強度以及限制碰撞時間的策略整體而言減少頭部撞擊的機率也降低了 64% 的練習相關腦震盪。未來的研究應重點應在評估相關政策和規則修改的前瞻性研究,以減少 SRC 和頭部撞擊的機率。總的來說,共識聲明建議在所有級別中限制美式足球的碰撞練習。


個人防護裝備

在所有年齡組別的冰上曲棍球中,使用牙套 Mouthguard 降低了 28% 的腦震盪率,這表示應該在兒童和青少年冰上曲棍球中強制使用牙套,並且證據支持應用在所有比賽級別上。然而,對於頭盔的使用仍需要進行更多的研究,以提供在頭部防護裝備上的建議。


訓練相關策略

每週至少參與三次的場上神經肌肉訓練熱身(Neuromuscular Training Warm Up)在所有年齡組別的橄欖球項目中都可以降低腦震盪的機率,因此建議將 NMT 熱身計劃常規用於橄欖球中以減少腦震盪的發生。關於其他運動項目,目前尚未有足夠的研究支持其使用。雖然已有大量研究支持 NMT 熱身計劃應用於減少所有傷害和下肢運動傷害傷害方面的有效性,但仍舊需要進一步研究 NMT 熱身計劃在女性和其他團體項目中降低腦震盪發生率的效果。


腦震盪的處置

透過實施適當的腦震盪處置,包括各種相關規定,例如:在確定或懷疑腦震盪後強制自比賽中移除並且進行近一步評估,在取得醫療專業人員的允許下才可返回比賽以及教練、家長和運動員關於腦震盪症狀的教育,均可減少再次發生腦震盪的機率。


總結來說,這份共識聲明建議:

  • 在兒童和青少年冰上曲吞球比賽中使用牙套

  • 在所有兒童和大多數青少年的冰上曲棍球比賽中實施禁止身體撞擊的政策。

  • 限制美式足球的碰撞練習並在所有的比賽制定相關政策和建議。

  • 基於在橄欖球項目的研究,建議進行NMT 熱身項目,並需要進行更多針對女性和其他團隊項目的研究來評估減少腦震盪率的成效。

  • 設立政策支持腦震盪處理以減少再次發生腦震盪的機率


REMOVE: 場上評估

識別腦震盪是處理運動相關腦震盪的第一步,如有懷疑可能有腦震盪的情況,應該立即將球員從比賽場地移除以避免可能的進一步傷害。識別運動相關腦震盪可能基於球員的症狀或其他球員、醫護人員或工作人員(場上或影片中)所觀察到的表現。需要立即從場上移除的表現包括:

  • 實際或懷疑失去意識

  • 癲癇或呈現高肌張力的後屈

  • 步態不穩

  • 平衡感下降

  • 困惑

  • 行為改變和記憶力衰退

出現這些症狀的球員應被立即移除下場接受評估,除非經過經驗豐富的醫療專業人員進行評估並確定這些表現與腦震盪無關(例如,球員可能患有肌骨骼損傷而無法平衡),否則禁止在當天返回比賽或訓練。Maddocks question 仍然適用於針對 12 歲以上的運動員在場上進行篩檢,若出現回答不正確的情況應進行更全面的場下評估,面對任何臨床懷疑腦震盪的個案也是如此。腦震盪的症狀和表現可能會在幾分鐘、幾小時或幾天內出現,無論是懷疑還是確診急性腦震盪,球員都應在接下來的幾個小時和幾天內進行重複的評估

先前版本的 SCAT 目的是在協助對運動員進行多模式評估,且已證明在受傷後 72 小時內和受傷後 5-7 天內可以最有效地區辨運動員有無腦震盪,然而在 72 小時後其臨床效益似乎有所減少。在 5 個單字列表測驗中 Ceiling effect,因此也建議使用更具挑戰性的測試,包括 10 個單字的列表。過往的 SCAT 在選用的列表中的三個不同項目發現了差異,代表這些項目在困難程度上有所不同,導致測試之間的時間穩定性有限。除了症狀量表外,這些工具在受傷後 7 天以上可能不適合用於回場(RTS)的決策。同時,過去的 SCAT 缺乏了針對某些組群的相關正句,例如青春期和女性運動員,這代表需要更多多樣化的研究,包含來自較少數群體的運動員。以下簡單敘述了修訂前一個 SCAT 版本以發展 SCAT6 和 Child SCAT6 的建議和考慮因素:

  • Child SCAT6 適合應用於 8-12 歲的患者

  • SCAT6 和 Child SCAT6 的內容最終是根據系統性回顧的結果以及專家的討論,並強調科學證據的重要性以及同時平衡工具的效用與實用效益

最初提議對 SCAT5 的修改在第一輪投票中未達成共識,進一步討論後,對 SCAT5 的各個子群組進行了後續投票,透過將特定測試列為推薦或選擇性來進行討論。在每一個提議的更改,除了前庭動眼神經系統測試(VOMS)外,都有超過 80% 的同意將其列為推薦或選擇性(詳見下圖),因此最終 VOMS 並未包含在SCAT6中。

此外,專家在第四天的會議上針對 SCAT6 的開發進行了詳細的討論,並與先前的版本一樣,SCAT6 和 Child SCAT6 都需要後續的驗證。以下是根據系統性回顧和專家討論做出的建議:

  • 建立 SCAT6/Child SCAT6/CRT6 的紙本和電子版本

  • 在後續環境中尋求替代工具進行連續評估

  • 改進心智功能方面的測量,如增加單詞列表的長度(12 或 15 個單字),並刪除 5 個單字的列表

  • 進一步檢查現有 10 個單字列表的形式差異

  • 建立認知系統的綜合得分以提高測試與再測的可靠性並減少假陽性

  • 在數字測試中添加數字(即將最長數字串增加兩個數字)以減少天花板效應

  • 將月份倒數增加計時的條件

  • 增加定時的雙任務測試 Dual Task Test

  • 實施測試來評估基礎測試的有效性 增加在 SCAT6/Child SCAT6/CRT6 中的表現,包括:沒有保護動作的摔倒、強直姿勢、碰撞後癲癇發作、平衡失調、心理狀態改變以及呆滯/茫然的表情

  • 支持運動員在被移除比賽後進行連續的 SCAT6/Child SCAT6 評估,例如,比賽中場休息以及受傷後 24-48 小時

通常要進行完整的 SCAT 來評估潛在的腦震盪需要至少 10-15分鐘,因此強烈建議運動組織提供在場為評估的充分時間,最好在遠離比賽壓力和監視的安靜區域進行。對於可能出現腦震盪表現的運動員,除了對症狀、表現、平衡、步態、神經和認知變化進行評估之外,任何其他篩檢評估可能都不足排除腦震盪以讓運動持續參與競技。若運動項目目前的規則未能支持此類評估的運動,應該謹慎考慮為球員的健康與福祉進行規則的變更。根據先前版本的研究,SCAT 在受傷後 72 小時至最多一週內效果最佳,而 SCOAT6 或 Child SCOAT6 則適用於 72 小時後在辦公室進行的評估


RE-EVALUATE: 場下/辦公室評估

運動相關腦震盪的辦公室評估(SCOAT6/Child SCOAT6)是為了提供醫療專業人員一個標準化、全面的臨床指南,並且可以在亞急性階段(受傷後 72 小時到數週)進行個別化的評估。在某些醫療支持相對健全的狀況下,SCAT/Child SCAT 可能已在急性受傷時評估過,此時比較當時記錄的症狀和表現將具有臨床上的價值。在其他情況下,SCOAT6/Child SCOAT6 可能會做為第一線的評估工具。SCOAT6/Child SCOAT6 旨在幫助臨床醫師評估腦震盪所造成的影響與可能被侵犯到的系統,以確定潛在的治療目標,與引導至特定專科轉診及復健。

SCOAT6/Child SCOAT6並非用來取代醫療專業人員的臨床決策,事實上它提供了一個標準化的骨幹,協助醫療專業人員可在辦公室的環境中進行適當的臨床評估。Child SCOAT6 適用於 8-12 歲的患者,而 SCOAT6 適用於 13 歲及以上的患者,這些工具設定是給有經驗的臨床醫師使用。當然看診時間、可用資源和醫師的經驗會有所不同,這與先前的 SCAT 一樣,SCOAT6需要全面性的接受後續的評估與審視來了解其臨床效益,包括對其心理特性進行評估,以及在不同受傷後的時間點、不同人群、文化和語言環境下進行驗證,並隨著時間和新的證據進行修改。

在紀錄上應該注意錄運動員過往的腦震盪病史、每次腦震盪的處理方式與恢復時間,同時也應該記錄可能影響表現或恢復的醫學或心理學診斷,如偏頭痛、其他頭痛疾病、焦慮和憂鬱等等。SCOAT6/Child SCOAT6 的症狀評分與 SCAT6/Child SCAT6 相同。若臨床情境允許,交互比較不同時間點的數據可以做為臨床的參考,例如將受傷前(基準值)與場邊或急性期的症狀評分進行比較。下列內容建議包含在SRC的官方評估中(細節參考 SCOAT6 ):

  • 單字記憶和數字倒序測試:應使用 10 個單字和數字串倒序測試。如果運動員覺得單字記憶太簡單達到天花板效應,可以使用15個單字的列表

  • 測量收縮壓和舒張壓以及心率,採用兩個姿勢:休息 2 分鐘後進行躺資測量後轉為站立持續 1 分鐘後再次進行測量。過程中需要紀錄由於姿勢變化引起的症狀(例如,頭暈、眩暈或動作感覺)

  • 評估頸椎活動範圍,肌肉緊繃以及記錄每一節段是否有疼痛

  • 神經學檢查包括中樞神經、運動功能、感覺和肌腱反射的評估

  • 計時的 Tandem gait 或加入認知相關的挑戰雙重任務挑戰 Dual task(例如連續減 7、逆向說月份或單字記憶)

  • 改良版前庭動眼神經檢測(VOMS)

  • 完成立即進行單字記憶測試(至少延遲 5分鐘)

在阿姆斯特丹會議的第 4 天有討論加入新的內容至 Child SCOAT6,包括:

  • 兒童和家長反應的額外症狀,以測得更多亞急性的症狀表現

  • 符合年齡的認知反應時間測量,例如 Symbol Digit Modalities Test

  • 其他經過驗證測量方式評估 Orthostatic tachycardia 直立性心搏過速、orthostatic intolerance 直立性耐受不良、vestibular and oculomotor function 前庭和眼球運動功能以及 child mental health and sleep questionnaire 兒童心理健康和睡眠問卷

運動員因腦震盪而產生恐懼、焦慮或憂鬱,或因腦震盪損傷而惡化原有的情況並非少見。在合適的情況下,醫療專業人員應該使用經過驗證的心理健康篩檢工具,如Sport Mental Health Assessment Tool(SMHAT)進行評估。

神經認知測試可能對評估 SRC 及其產生的後遺症有所幫助。一些透過電腦進行的反應時間是透過與患者基準值和一些常模進行比較也可能有臨床幫助。這些測試的結果應該更完整的被解讀,而非只應用於腦震盪的處理與診斷。

SCOAT6/Child SCOAT6 的內容中有許多已經經過個別的驗證,並且已被作為單獨的測試在臨床情境中使用,而以 SCOAT 的形式形成一個綜合性的評估模組是希望可以更優化提供專業人員的腦震盪評估和處置。在資源許可的狀況下,特別是在症狀仍持續時,醫療專業人員應該利用跨團隊的合作,提供不同的專業意見以解決患者的問題。在探討有關 SCOAT6 的研究時,所收錄的文獻期間為 3-30 天,因此醫療專業人員可以選擇在這個時間區段以外使用 SCOAT6 但也必須了解當初設計時的情境。


REST AND EXERCISE 休息與運動

根據目前的證據建議,在腦震盪後嚴格休息直至症狀完全解除並不會有幫助。在受傷後的前兩天內,建議進行相對(而不是嚴格的)休息,包括執行日常生活活動和減少使用屏幕。在腦震盪後的最初 24-48 小時內,可以開始進行輕度運動,如步行,但須注意不能使症狀明顯加劇

  • 鼓勵醫生建議患者在傷後 24-48 小時後盡早恢復輕度運動(例如步行或飛輪),但應避免碰撞或跌倒。

  • 目前證據指出在受傷後的 48 小時內需減少屏幕的使用,但在這個時間過後就沒有太大效果。

  • 患者可以根據先前有氧運動中的症狀改變系統性且漸進式地提高運動強度

  • 有能力進行運動測試的醫療專業人員可以在腦震盪後 2-10 天內根據心跳閾值(HRt)來開立有氧運動處方,並且該閾值在運動測試期間不會引起超出輕微的症狀加劇(輕微意旨與運動前相比,症狀在 0-10 分的尺度上增加不超過兩分以上)。此外,可以根據運動測試確定的新的目標心率並逐步進行有氧運動治療(每隔幾天至每周一次)。

若症狀的產生或出現並沒有超過輕度症狀,且持續時間小於 1 小時,則運動員可以將運動強度提高,但若運動或任何活動引起的腦震盪症狀加劇超過輕微和短暫(一小時),則應停止進行該項活動運動直到症狀恢復到先前的水平在開始進行運動。醫師應告知患者透過運動、有氧運動治療或一些認知活動期間若產生輕微的症狀加劇通常是短暫的(不超過一小時),且不會延遲腦震盪的恢復。在腦震盪後的 2-10 天內進行有氧運動對於減少腦震盪後持續症狀(持續超過一個月的症狀)是有效的,並且對於已經產生持續症狀的治療也是有效的。更重要的是運動員應該被教育避免再次受傷,須避免碰撞或跌倒風險性高的活動,直到由合格的醫療專業人員確定可以執行這些相對高風險的活動。腦震盪後 10 天內若產生睡眠障礙,這會增加持續症狀的風險,因此可能需要進行進一步的評估和治療


REFER 轉介

在臨床環境允許的情況下,應考慮轉診到具有腦震盪處理專業知識和能力的醫師,以針對持續性的症狀進行針對性的治療,這些症狀可能包括頸源性症狀、偏頭痛和頭痛、認知和心理困難、平衡失調、前庭和動眼神經功能異常

持續症狀的定義是不論年齡層症狀持續 > 4 週,這可能是過去存在的或與腦震盪有關或兩者同時兼備。使用 SCOAT6/Child SCOAT6 這樣類的工具進行完整的評估並針對特定症狀(例如頭痛、暈眩、認知)進行額外的臨床評估,將有助於轉診的執行。醫師的診斷和評估可能因地區、文化和當地醫療環境、可用資源與專業領域而有所不同。因此往往需要跨專業的團隊協處處理,這個團隊成員可能包括運動醫學醫師、運動防護員、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運動按摩師、神經內外科醫師、神經科學家、神經心理學家、眼科醫師、驗光師、復健科醫師、心理學家和精神科醫師等等。共識聲明的具體建議包括:

  • 持續性症狀用於描述兒童、青少年和成年人持續> 4週的症狀

  • 持續症狀可使用標準化且經過驗證的症狀評分量表進行評估。然而,根據現有的研究,在任何年齡層中這些測試用於進行臨床診斷持續性症狀還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

  • 應進行多模式臨床評估,最好由跨團隊進行,並針對症狀的類型、模式和嚴重程度,以及可能導致這些症狀的任何相關因素進行記錄與分類

腦震盪的相關症狀常常是非特異性的,代表在健康個體上也可能發生,並且除了腦震盪外,它們還可能因多種生物心理社會因素而加劇,因此若有持續性症狀,也應該評估這些因素。在持續性症狀的個體中也可能存在其他問題,包括心理健康問題、學習或注意困難、視覺、眼球運動、頸部和前庭問題、頭痛和偏頭痛、睡眠障礙、自主神經失調如姿態性低血壓或心搏過速以及疼痛等。


REHABILITATION 復健

如果頭暈、頸痛和/或頭痛持續超過 10 天,建議進行頸椎與前庭的復健。若兒童和青少年的症狀持續超過 4 週,主動的復健和尋求不同領域的合作治療可能有幫助。對於有頭暈/平衡問題的兒童、青少年和成年人,頸部和前庭復健可能有幫助。同時應考慮將心跳閾值有氧運動與其他治療方法合併使用。如果在重返學習(RTL)或重返運動(RTS)過程中症狀復發,應該重新評估並轉診進行復健,這樣有助於促進恢復。

復健可以針對個別的症狀進行,也可以以更為普遍、著重於整體恢復的方式執行。然而,目前尚未確定哪一種復健組合、開始復健的時間和一些內外在因素(例如年齡和性別)對於恢復的效果,這部分仍需要進一步評估。


RECOVERY 恢復

臨床上的復原在研究和實際的醫療中可能存在差異,取決於所評估的問題與相關定義。一般來說主要的復原評估結果包括症狀評分、特定臨床測試或群組測試以及在特定的功能性領域如回到學習(RTL)和回到比賽(RTS)。在一些研究中,只採用單一一種臨床復原的指標,因此也導致研究結果的解讀相對困難。然而,最重要的是要考慮對於運動員或患者來說最具有意義的功能性結果,例如恢復到受傷前的功能和表現。因此,共識聲明建議臨床評估和未來的研究在恢復方面應該同時包括下面三個層面:

  • 評估症狀(包括休息時的腦震盪相關症狀情況,以及認知活動和身體活動後的情況)

  • 持續性症狀或特定研究問題的其他結果(例如對運動的反應、創傷後頭痛、站立平衡、動態平衡、前庭動眼反射(VOR)功能、眼球運動(OM)功能、VOMS、認知、雙重任務測試等等

  • 回到學習和回到運動


生物指標 Biomarkers 和技術在恢復中的應用

一些先進的神經影像、體液基準的生物指標、基因檢測和其他新興技術對於SRC的診斷、預後和復原的研究有很大的幫助。然而,目前仍舊需要進一步的研究來證實它們在臨床中評估復原和幫助 SRC 的處置的效益。

在研究中,先進的神經影像、體液基準的生物指標、電生理測量和評估自主神經功能失調的方法對急性神經學的改變和 SRC 復原過程中的變化具有很好的敏感性。此外,在許多生物指標的研究都表明,生理變化的恢復時間可能延伸超出於臨床復原之外(臨床症狀的緩解會優先於這些指標的改善)。然而,目前仍不確定這些變化是病理性的、適應性的還是良性的恢復過程,因為缺乏將這些變化和臨床復原指標進行關聯性分析的長期數據。


RETURN-TO-LEARN AND SPORT 回到學習與運動

自引入 RTL Return to Learn 回到學習和 RTS Return to Sport 回到運動的概念以來,進展到無限制的 RTS 的時間增加了五倍之多。然而,如何優化 RTL 和 RTS 還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重要的是用於評估復原的測量工具不應僅限於症狀、認知功能和平衡,還須包括前庭動眼功能等等(根據 SCOAT6/Child SCOAT6)。雖然目前在創傷後急性期與早期的症狀仍是復原最有力的預測因子,但新評估工具的出現和針對恢復的定義差異也再次強調了使用統一的定義和測量方法的重要性。RTL 和 RTS 的系統性回顧發現在 SRC 後繼續參加比賽和延遲接受醫療專業人員的治療與復原時間延長有關。此外,相似的 RTL 和 RTS 處置策略可以在不同的群體(例如年齡、性別)中實行且其復原時間差異很小

系統性回顧結果顯示各項研究中 SRC 的復原臨床時點的定義差異很大,這使得進行各研究的統整和解釋變得具有挑戰性,並限制了制定適用於個別運動員建議的可能。為了改進我們的臨床建議,阿姆斯特丹共識小組採用了以下定義:

  • 完全症狀解決:休息時在最大身體和認知挑戰後沒有這次腦震盪的症狀再次出現

  • 重返學習(RTL):重返受傷前的學習活動,不需要任何支持或調整

  • 重返運動(RTS):在休息和最大強度運動時,完成 RTS 策略,並沒有與這次腦震盪相關的症狀和臨床表現


重返學習(RTL)

在腦震盪後,對兒童、青少年和年輕成人來說,重返學習和學校是一個重點,系統性回顧表示示絕大多數運動員(93%)在10天內無需額外的支持與輔助即可完全回復學習。然而,對於某些特殊情況的學生(例如急性症狀嚴重,先前有學習障礙)可能會影響復原進展,RTL 過程可能會很有挑戰性。為了在 RTL 期間減少學習和社交中斷,醫療專業人員應避免建議完全休息和隔離。即便在最初的 24-48 小時內,也應該建議相對而非絕對休息,並應鼓勵及早恢復日常生活活動,但前提是症狀不會明顯增加(0-10 分尺度上增加不超過2分,且持續不超過1小時)。同於必須與學校協商,並考慮到社會健康的因素,某些學生可能需要提供學業上的支持,以促進RTL,包括:

  • 環境調整:更改學校出勤情況,增加休息的頻率,以及限制電子設備的使用或螢幕時間

  • 物理調整:避免任何可能造成碰撞或跌倒的活動,例如接觸性運動、體育課或課後活動中的遊戲,但同時須允許安全的非接觸式活動(例如步行)

  • 課程調整:延遲完成作業的時間或允許額外的時間來完成它們

  • 測試調整:延遲測試或測驗的時間或允許額外的時間來完成它們


重返學習建議

強化 RTL是運動員復原過程的重要部分,醫療專業人員應與相關人員合作,制定對於 SRC 學生友善的支持政策,例如提供配合/學習調整的教育和學校政策。學業支持應根據需要調整環境、物理、課程和測驗等因素,以面對可能的延長 RTL 的個案,這些個案可能會受到一些相關因素影響,例如社會因子、健康因子或本身有較高的症狀負擔。事實上,並非所有運動員都需要 RTL 的處理或學業支持但如果在認知活動或使用電子設備時出現症狀惡化,例如在報告或閱讀、注意力或記憶等發現問題,或任何學習方面的困難,臨床醫師應考慮在診斷和復原過程中實施 RTL 的策略。當實施 RTL 策略時,可以由初始相對休息期間開始(階段 1:受傷後 24-48 小時),並逐步增加認知上的負擔(階段 2-4)。每個階段的進展要依照症狀進行調整症狀限制(與當前腦震盪相關的症狀不超過輕微且短暫的惡化),其進程可能因個人的狀況有所不同。此外,雖然 RTL 和 RTS 策略可以同時進行,但學生運動員應在能夠完全恢復學習後再進行無限制的恢復運動 RTS


返回運動(RTS)

透過現有的研究與對 SRC 的認識越來越深入,已經影響到對於 SRC 處理的相關政策和法規(包含何時應該自場上移除),使運動員有足夠的時間恢復後再開始進行全面的返回運動策略(見表2)。現有的研究明確指出,醫療專業人員應該避免在 SRC 後開立絕對的身體認知休息的建議或醫囑;相反地,應該允許運動員即便在受傷的最初 24-48 小時內採取相對休息配合日常生活活動(包括步行)。輕度身體活動以及在專業人員監督操作下執行的運動測試以及根據心跳症狀閾值進行的有氧運動治療可以做為治療計劃的一部分。運動員可以在受傷後 24 小時內開始第1階段的回場(即受症狀限制的活動),隨後的每個階段通常需要待滿至少 24 小時。在後期的回場(第 4-6 階段)應由醫療專業人員進行監控。依據症狀加重的程度逐步增加運動員的認知和運動訓練的強度,可以增加運動員在恢復過程中的信心,並且在心理上支持準備回歸比賽 ,進而促進共享決策的回場計畫。一般來說,在受傷後 1 個月內,無論兒童、青少年或成年人大都可以無限制地進行 RTS,大約回場的平均時間為 19.8 天(95% CI:18.8-20.7)。醫療專業人員應根據運動員的個別情況進行個別化的處理,並考量可能影響恢復的因素,例如過去病史(如偏頭痛史、焦慮憂鬱等)或受傷後的相關因素(如症狀惡化、心理壓力、社會因素)。如果症狀持續、惡化或在受傷後 2-4 週內未逐漸緩解,建議進行多模式評估並轉介相關專業進行復健治療


返回運動建議

在 SRC 後的回場流程可以參考 RTS 遵循漸進地分階策略(如上表)。RTS 與 RTL可以同步進行,並需由合格的醫療專業人員監督。在相對休息的初始階段(第1階段:受傷後約 24-48小時)後,臨床醫師可以進入 RTS 策略的第 2 階段(即輕度 2A 和中度 2B 的有氧運動)作為急性腦震蕩的治療方法。接下來可以根據運動員的症狀、認知功能、檢查結果和臨床判斷來進行後續 3-6 階段的進程。將早期活動(第 1 階段)、有氧運動(第 2 階段)和特定運動專項(第 3 階段)與 SRC 的其餘 RTS 階段(第 4-6 階段)區分開來,對於運動員及其相關團隊(如父母、教練、管理人員和合約商)在腦震盪的處理可能是有幫助的。在經過醫療專業人員授權並且與已無腦震蕩相關的症狀、認知功能異常和臨床表現(包括在體力運動後無症狀),運動員才可以進入後期囊括頭部撞擊風險(通常是第 4-6 階段和第 3 階段,當運動專項動作存在任何意外的頭部撞擊風險)的 RTS 策略。在 RTS 的每個階段通常需時至少 24 小時,並確認沒有新的症狀或惡化的情形產生。因此,腦震盪後的運動員可以預期至少需要 1 週左右來完成完整的回場策略,但通常要回到無限制的 RTS 可能需要到受傷後的1個月。 RTS 的時間可能因個體差異而有所不同,需要透過個別化的處置。在前 2-4 週內無法透過一般 RTS 策略達到症狀的緩解或改善的運動員可能會從特定系統的復健治療當中獲得幫助。此外,有經驗且跨足多專業的 SRC 團隊也可能有幫助。在返回任何有風險的活動如涉及碰撞或跌倒風險的活動之前,應進行醫學判定,這可能需要在第 4-6 階段之前進行,具體的時間點取決於運動或活動的性質以及相關單位的要求。


RECONSIDER: 潛在的長期影響

對於退役運動員晚年的腦部健康問題,如心理健康問題、認知損害和神經系統疾病等等在社會上日益受到關注。共識文獻針對對已發表的研究進行回顧,使用可估算退役運動員未來風險的研究設計(例如,隊列研究和病例對照研究,且這些研究設計,無論是前瞻性或是回顧性,都需要追蹤一個暴露組和一個未暴露組來觀察它們的結果)。在將心理健康作為結果的研究中發現:

  • 退役業餘運動員(主要是美式足球運動員)在成年早期或晚年期罹患憂鬱症或自殺風險的風險並無增加

  • 退役職業足球運動員在成年期間並無增加因精神疾病住院的風險

  • 退役職業橄欖球和足球運動員因患精神障礙而導致死亡的風險並無顯著不增加,因自殺而死亡的風險也無增加

其他研究評估了認知損害、神經系統疾病(例如失智症)和神經退化性疾病(例如阿茲海默病、帕金森氏症和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 ALS)作為研究結果,結果顯示:

  • 與一般男性相比,退役業餘運動員在認知損害、神經系統疾病或神經退化性疾病方面的風險並無顯著增加

  • 針對退役職業運動員的死因研究報告顯示,前職業美式足球運動員和職業足球運動員因神經系統疾病和失智症的死亡率較一般族群高

  • 前職業美式足球運動員和職業足球運動員的 ALS 死亡率更高

其中 ALS 是一種罕見疾病,可能與某些男性在 50 歲之前發病的遺傳因素有關,並且涉及高度的神經元選擇性,受影響的神經元約一半位於脊髓,這使得確定與創傷有關地受傷機轉變得相對不容易。

時至今日,這些研究在方法上受到限制,因為多數研究無法納入或調整與心理健康和神經系統疾病相關的其他因素,例如研究認知損害和神經系統的研究並未考慮遺傳因素,通常也未考慮或控制和一般人群腦部健康相關的重要因素,如教育程度、社經地位、吸煙、高血壓和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睡眠呼吸中止症、白質高信號、社交孤立、飲食、身體活動或運動等等。因此,共識聲明認為為了建立早期參與體育活動與晚年認知損害或失智症之間更加明確的因果關係,又或者試圖量化這種關係,未來需要更多設計良好的病例對照和隊列研究,且這些研究應該盡可能納入一些相關的個人風險因子與混淆因素並進行統計上的修正。


慢性創傷性腦病變 CTE-神經病理變化和創傷性腦病綜合症

在歷史上 CTE 在拳擊手上被描述為 punch drunk 或 dementia pugilistica。近年來,CTE 則被描述為一種神經病理性改變的結果。為了避免在病理學和可能的臨床症狀之間產生混淆,共識聲明將解剖後的神經病理學變化稱為CTE-NC。現有文獻指出在使用嚴格的診斷標準後,在一般社區樣本和大腦庫中,CTE-NC 非常罕見,而在前職業運動員的樣本中則較為普遍。這些運動員因職業的關係長期受到反復的頭部衝擊。然而,因為研究設計的關係,這些對前運動員的研究並無法說明這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或量化風險,因此並未納入系統性回顧中。根據目前的研究的合理推斷與看法是對頭部進行大量反復撞擊(例如某些職業運動員所經歷的情況)可能與 CTE-NC的發展相關

CTE-NC 並非臨床診斷。而在 2021 年發表了第一篇有關創傷性腦損傷症候群 TES 的共識標準,這篇共識當中的診斷標準可以協助用於確認死後診斷為 CTE-NC 與生前和相關的臨床診斷是否有關。退役運動員、退伍軍人和一般人群中 CTE-NC(神經病理性診斷)和 TES(臨床診斷)的患病率目前仍不清楚,也還不清楚:

  • CTE-NC 是否會引起特定的神經系統或精神疾病問題

  • 在阿茲海默的存在下能否明確辨認 CTE-NC 的程度

  • 是否會不可避免地進展到 CTE-NC


RETIRE 退役

目前沒有明確的證據指出是否有某些因素會明確導致運動員退役或停止參與碰撞性運動。然而,現階段有些運動項目有其特定的醫療規定來規範是否允許運動員繼續參與該運動,例如拳擊中的視網膜脫離。 關於退役或停止參與碰撞性運動的決定涉及許多面向,這個決定應該在一個跨團隊設定中討論且須含括具有創傷性腦損傷和運動專業知識的臨床醫師。這個決策過程應包括全面的臨床評估,考慮患者、傷害、運動和其他社會文化相關的因素。 在討論這個議題時應該向運動員提供科學證據和與其狀況相關的不確定性,並整體考量參與運動的好處與壞處,這也應該納入運動員的喜好和對風險的容忍度,以及心理上是否準備做出知情決定。討論過程應該仔細記錄,並使用適當的語言以降低信息被誤解的風險。對於兒童和青少年運動員,應將家長/監護人一起納入進行討論。醫療專業人員應該讓運動員了解他們在運動團隊中所扮演的角色,並清楚說明他們是否存在任何潛在或實際的利益衝突。決策過程應該依照個體的不同做適度的調整,並包括全面的臨床評估,並考慮患者、傷害、運動特定和其他社會文化相關的因素,而這些原則也適用於所有運動員的團隊,包含教練和相關管理的人員。 對於兒童或青少年運動員,另一個問題是如何回到學習,並保持健康的身你活動水平。要達到這樣的結果通常需要一個跨專業的團隊討論,包括兒童/青少年、家長/照顧者、醫療專業人員、學校主管和教師。有鑒於體育運動對健康的正面影響,即便退役也應當注意避免限制所有身體活動。所有最終退出碰撞性運動的運動員應被鼓勵繼續進行非接觸性或低接觸性的身體活動,並應被充分解釋運動的健康益處

REFINE 調整

在這次阿姆斯特丹共識中與腦震蕩相關的題目也包括一些特定族群的特殊考量。


帕林匹克運動

參與運動的殘障人士在全球人口估計約 15-25% 且人數仍在持續增加。現代對殘障運動的定義非常廣泛,包括包括帕拉林匹克運動(如身體殘障、視力障礙、智力障礙)、特殊奧林匹克運動(如智力障礙、發展障礙)和聽障奧運(如聾、重聽)。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殘障人士也參與在主流體育環境中進行著訓練和比賽。

殘障運動員的腦震蕩是特別的,因為它涉及到個體本身的缺陷和腦震蕩的病理生機轉間的互相影響。帕拉運動員可能在一般項目(如冰球和足球)中遭遇腦震蕩,也可能在帕奧專門的項目(如輪椅賽車和殘奧游泳)中遭遇腦震蕩。最常使用的腦震蕩檢測工具(如SCAT)在帕奧運動員中尚未經過驗證,代表著他們需要更加個別化的處理。

雖然關於藏障人士腦震蕩的文獻有限,但目前已知頂尖的帕拉奧運動員與其他運動員相比,在受傷風險上更高。此外,視覺障礙運動員可能因為障礙本身更容易遭受腦震蕩,因為傷害機制主要是直接或間接頭部碰撞。此外,個體的潛在缺陷可能會影響預防措施的執行、早期症狀的檢測、診斷、恢復(持續性症狀的可能)和治療策略。

最近的帕拉運動腦震蕩小組的共識聲明總結了對帕拉運動員的腦震蕩預防、評估與處置的專家意見:

  • 由於帕拉運動員本身的變異性很大且腦震蕩可能有非典型表現徵象,基準值測試可能會有幫助

  • 有中樞神經系統損傷史(如腦性麻痺、中風)的個體可能需要延長初始休息時間

  • 對腦震蕩症狀的檢測可能需要修改,例如使用手搖車,而不是跑步機/腳踏車

  • 回歸運動的策略必須量身定制,並考量貼合個人需求的裝備,對於具有視覺障礙的參與者,必須與其引導者合作

未來的研究需要增進我們對帕拉運動員的腦震蕩評估和處置知識,內容應包括長期傷害監測以研究可改變的風險和預防策略、建立常用評估工具的參考數據、評估腦震蕩的後果以及瞭解女性和兒童/青少年殘障人士等特殊群體所面臨的獨特挑戰。


兒童

兒童(5-12歲)和青少年(13-18歲)的腦部尚在發育以及返回學校的需求凸顯了兒童腦震蕩的處置必須和成人有所不同。腦震盪的預防措施很重要,透過對參加冰上曲棍球球和美式足球的兒童和青少年限制碰撞練習已經顯示可以有效降低腦震蕩的發生率,而在其他運動中應用這些規則的調整需要更多的研究。兒童和青少年冰上曲棍球球運動員使用牙套的好處是相當明確的,也應該在所有碰撞性運動中進行評估。在橄欖球項目中目前文獻推薦使用 NMT 熱身計劃,但在女性運動員和其他團體運動項目中仍需要進一步研究。此外,關於頭盔的部分還需要進一步研究證實在無頭盔運動中的應用,以便提供後續的建議。

兒童和青少年運動員的醫療資源相對少,很少在場邊有訓練有素的醫療人員,因此強烈建議所有監督兒童和青少年運動的成年人使用 CRT6,而專業人員應使用 Child SCAT6(8-12歲)和 SCAT6(青少年)。但由於神經認知功能尚在發展,基礎值的測試對於較年幼的運動員族群的幫助有限。使用 Child SCAT6/SCOAT6 進行多面向評估,可以為臨床醫師提供適當的資訊以利後續執行運動、回歸訓練和恢復的處置。此外,透過這些多面向的臨床評估也可以引導後續的處置並將可能需要轉診的個案轉交給給熟悉兒童腦震蕩的從業人員。

兒童和青少年的返回學校是首要任務,因此無限制的返回運動之前建議進行全面的回歸學習,不過這兩種策略是可以同時進行的。一些發展中的進階神經影像、生物指標與其他技術對於腦震蕩的診斷、預後和恢復都有正向的幫助,但需要數據來了解在兒童運動員的生理和神經認知發展狀況下的效益。對於希望繼續參加或進入下一級別但有反覆腦震蕩問題的兒童和青少年需要進行個體化的評估。考量到身體活動對健康的好處,任何被限制或建議不要參加碰撞性運動的兒童/青少年都應被鼓勵參與其他非碰撞性的運動或身體活動


運動員的聲音

專家們認為在共識過程中納入運動員的觀點十分重要,因此在本次會議上有運動員代表(包括現場參與和預先錄影),不過在會議結束後的專家討論中沒有運動員的代表參與。雖然這些運動員對共識聲明本身並沒有直接影響,但他們在會議上分享關於腦震蕩診斷、因腦震蕩引起的退役、青少年運動中的腦震蕩、腦震蕩後重返比賽的準備、身心障礙運動員的腦震蕩以及預防腦震蕩等主題的經驗,都為專家小組提供了寶貴的觀點。


倫理考量、限制和改進

儘管目前在腦震盪的處置上取得了許多進展,但專家們也意識到未來的共識過程應該會是一個持續演進的過程,並且需要不斷的改進以符合現代的倫理原則、處置方式、方法論和醫療實務的執行的方面,這些方面包括以下五個主題。


公平、多樣性和包容性(EDI)

歷史上,研究人員和臨床醫師的專家小組是根據特定專業知識選擇的,但其組成(例如性別、種族/族裔)和地理(例如國家、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多樣性有限。擁有高的性別和種族多樣性在推進科學和創新方面的好處已有有科學實證。雖然阿姆斯特丹科學委員會和專家小組是迄今為止在運動相關腦震蕩共識過程中最具多樣性的一次,但仍然存在顯著不足和挑戰。解決這個問題將為專家小組增加更多樣化的觀點,擴大對全球腦震蕩評估和處理的研究、知識傳播和臨床實床操作。


利益相關者的聲音

除了運動員的聲音外,未來還可以考慮納入更多方的意見,包括父母、教師、職員、教練和相關體育管理人員的參與。會議參與者的意見也會被記錄下來,其中包括利益相關者的聲音,他們為青少年運動員、身心障礙運動員、職業運動員、家庭成員、體育政策制定者們表達了他們的觀點和見解。


觀察者的意見

專家小組會議受益於在 SRC 領域有經驗的幾位觀察者的出席。其中許多觀察者也是系統性回顧的共同作者,並且分享了他們的意見,其他人則在會議的公開論壇上提供了意見。未來的會議可以考慮更正式地記錄他們的意見,以便進一步獲得更多不同意見並將其納入共識過程。


共識過程的可持續性

SRC 相關的文獻科學出版物的指數增加大大增加了參與系統性回顧準備的工作量。因此,專家小組們認為可以考慮成立更專門的分類,並由該領域的臨床醫療人員和科學家負責相關的主題和問題,或者也可以考慮以 Living review 的方式定期更新系統性回顧,以便及時反應新的科學進展。


潛在利益衝突和透明度

這次會議中針對領導小組成員、系統性回顧的共同作者、專家小組以及會議現場的發言者都有要求要表示自己潛在的利益衝突。所有演講者在演講開始時都提到了自己相關的利益(這些內容被記錄在數字存儲庫中),而會議現場的參與者也被要求口頭聲明自己的利益。透過這樣的方式可以有更大的透明度使人們能夠對提出的問題、挑戰和批評的背景進行評估。


共識會議和專家小組共識會議的時間安排

專家小組在會議前已閱讀了所有10個系統性回顧,但這些回顧在當時尚未正式出版。為了確保共識的輸出與最終出版的系統性回顧一致,系統性回顧和共識聲明的主要作者對建議進行了進一步的審核。最終的共識聲明直到這一步驟完成,確保與最終系統性回顧的建議一致後才提交最終的版本。


未來研究

確立各個研究主題中相對未被探討的問題是這個共識會議任務的一部分,這些主題包含其他領域的研究、其他地理位置(北美以外)、不同文化背景和年齡與性別等等,這在每個獨立的系統性回顧中都有描述。這次參加會議的參與者被邀請對未來研究的優先順序提供想法,總共有 342 名參與者回答,文章也將他們認為未來研究的前五個優先主題呈現如下,其中潛在的長期影響排名第一,預防排名第二。


潛在的長期後遺症

腦震蕩和反覆的頭部撞擊可能導致潛在長期心理健康和神經退化性影響在近幾年越來越受到關注,已經成為大眾對碰撞性運動長期影響的討論焦點。這次共識過程提及了各種觀點,並回根據現有證據回答相關問題也闡明了這些的複雜性。在後續的研究應該將適當的研究設計作為優先的考量才可以更好地了解神經病生理學的發現和個體症狀的表現是否存在聯繫。關於腦震蕩潛在的長期影響,其倫理和科學挑戰需要各方專業持續維持密切的合作。科學委員會建議成立一個跨專業的工作小組,包括 CISG 的成員以及其他臨床醫生、學者和科學家,以便繼續就這個主題進行進一步的討論,同時也持續關注運動員的健康。同時,專家小組也建議這個小組可以尋求專門的資金支持長期運動員健康相關的研究,畢竟也是職責的一部分。此外,專家小組也建議可以考慮針對這個主題舉辦一個獨立的會議,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深入探討這個主題。


結論

2022 年於阿姆斯特丹舉辦的第六屆國際運動相關腦震蕩會議是一個長達 5 年科學證據探討過程的頂峰,而其結果現在了這篇共識聲明、其他十篇系統性回顧以及相應的運動腦震蕩評估工具。由於與疫情的關係導致延期,這次的共識過程比原先計劃的時間長了 2 年,也因此將目標放在要產出比先前版本更加廣泛且實在的內容。這份共識聲明總結了目前的科學現狀,包含了幾個不同的新面向,並確定了未來研究主題的優先順序。整個會議結果希望可以總結阿姆斯特丹會議時的所有科學證據證據與摘要,以提供給醫療專業人員和體育組織用以改善各級運動員的照護水平。


Reference

  1. Patricios JS, Schneider KJ, Dvorak J, et al. Consensus statement on concussion in sport: the 6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ncussion in Sport–Amsterdam, October 2022 British Journal of Sports Medicine 2023;57:695-711.



426 views0 comments

Comments


CONTACT

歡迎來信詢問任何相關問題

  • facebook
  • linkedin
Yoga Mats
Home: Contact
bottom of page